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项目前提: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