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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节能产品抵免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2/4/8
 

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
2.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说明材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来源说明材料;
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5.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项目前提: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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