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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担保机构2011税务最新信息
发布时间: 2011/8/18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七个条件的,
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审批。

1.符合免税条件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2.经审计的最近1年完整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及报表中相关数据和附加说明
3.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4.最近1年完整年度协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担保业务明细。
5.经过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6.备案证复印件。
7.公司员工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免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免税名单的相关文件和备案文件
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免税手续,担保机构可自办理免税之日起,
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三年营业税免政策期限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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