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到各街道协税工作站或办税服务厅领取下列材料: 1 《个体户税收政策汇编》 2 签订《杭州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 3 《定期定额户申报(变更)纳税定额请款申请调查表》 10日内缴纳到管理科
一户通为 一式3份 本人 银行 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