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和“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引导项目则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3、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和列入考核的服务业项目,同时,建设贴息项目是已竣工验收或进入项目建设中后期的重大项目。
4、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由贷款金融机构签注确认意见,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
5、列入服务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7、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