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几种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常见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① 企业存在买票行为
② 对方企业作废发票
③ 税局抽查(进项对不上)
④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⑤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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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往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被查,作为收票方,企业涉嫌虚抵进项发票,而后开出销项专用发票给予自己的下游企业,这实际也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当前的税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收票企业应当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税,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是基于以上问题中,收票企业是善意取得了该发票、并非故意让上上游企业虚开、并且贸易的背景是真实的(资金流向、货物流向可以互相认证),补税并不加收滞纳金已经是法外开恩了。
企业存在买票、对方作废发票、税务稽查(进项税)对不上情况下转出的账务处理
当我们收到税局要求进项转出的通知时,我们首先要确认的是税局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和理由,具体是哪张票需要做转出,确认转出的税额。涉及到的相关库存、往来款,税局会给予企业的税收引导,要求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只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或做进项转出并且冲销库存等)。其次,要再次确认企业账上的处理方式、确认对应的库存、该库存结出去的成本、涉及的应付账款金额。
意思是: 补缴有滞纳金。什么时候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般补缴纳增值税会默认产生部分滞纳金,税局会默认此次转出的进项税应为认证当月应缴的增值税,从应缴当月开始计算滞纳金。
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是有着严格法律规定的,一家被查,百家遭殃。所以奉劝有这种想法的企业,趁早打消这种非法的念头,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