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如下:(当年12月31日之前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实际执行的税率是5%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之间,实际执行的税率是10%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之间,实际执行的税率是10%
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上,所得税法定税率是 25%
股东分红 (分红时候 ,股权转让 , 注销 ,大额股东挂账被检查时候)
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盈利部分 * 分红20% 。
在以下情况下会缴纳:
1.分红时候
2.股权转让
3.注销
4.大额股东挂账被检查时候
以下是税务文件 (上文是整理后能看懂的)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