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税务文件拗口简要介绍如下: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有效期3年
小微企业
1.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 ;
2.利润100万以下企业 。
月开票或收入 小于10万 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照常征收); 月开票大于10万全额征收, 开了11万按 11万全额征收。
所得税优惠征收率 5%
利润100-300万以下企业
所得税优惠征收率 10%
300万以上
所得税优惠征收率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