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李某将拥有本公司10%的1万元股权转让给王某。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李某,出资额为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王某,出资额为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3、同意将公司类型由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杭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1年12月26日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李某
受让方:王某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杭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杭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10%的1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转让价款为1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在2011年12月26日前交割。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26日。
4、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
务。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