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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2/7/19
 

0.工商局未进入黑名单。税务局未进入黑名单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解除法人警示限制?

进入黑名单中的法定代表人要自企业吊销之日起3年后,该警示才会失效,未满三年是无法解除警示的,建议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出现该问题是由于:
企业因未年检而被吊销执照,法人进入黑名单,现已办理注销,是否可以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如何办理? 


公司注销了,法人的黑名单是不是可以解除?

是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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