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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 2012/2/8
 

(一)对从事相关培训、辅导的学生托管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4]2号)精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如从事相关的培训、辅导,属于《通知》所指的其他文化教育,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要求,领取办学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对单纯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学生托管机构,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在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符合法定条件,先到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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