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的精神,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理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